当前位置:首页>文明创建

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时间:2020-06-23 16:29:39


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暨第四届“好心茂名家庭”学习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打造“好心茂名”城市品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发挥文明家庭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暨第四届“好心茂名家庭”学习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全市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为重点,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群众积极参与推荐,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以及“好心茂名家庭”,培树文明家庭典范,以好家风汇聚社会的好风气,形成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标准条件


(一)在以下1个或多个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

1. 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家,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 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感情真挚。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工作上互相扶持鼓励,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家庭日常生活温馨健康、和睦乐观,遇到困难彼此扶助、不离不弃。

4. 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治家、甘于奉献,热爱集体、学习进取。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遵守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5. 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重视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崇尚和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增进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业余娱乐活动。

6. 家风淳朴。家庭成员以廉为荣、以德治家,自身廉洁意识、防范意识和法纪意识强,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 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积极维护公共卫生。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注重节俭养德,勤劳持家,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出行,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 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茂名市文明家庭、“好心茂名家庭”:

1. 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 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 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 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 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 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 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 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 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活动在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直工委、市教育工委、市国资委等作为主办单位,成立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暨第四届“好心茂名家庭”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妇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直工委、市教育工委、市国资委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各高校由各地文明办(党政办)或高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本地本高校学习宣传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或本高校学习宣传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推荐方法


 推荐材料包括《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推荐表》,推荐家庭4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张全家福彩照,照片要求图像清晰。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推荐表还需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各一式2份。


 五、推荐时间

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苏景云

电话:2910590

传真:2910759,

邮箱:mmfuer@163.com


附件: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推荐表(点击下面链接下载)


                第一届茂名市文明家庭推荐表.docx



11111价值观800.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