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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 诚信经营在行动

  时间:2023-03-16 22:58:34

茂名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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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签订诚信承诺。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黎雄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黄楚凡通讯员卢伟清李珊3月15日上午,我市在华侨城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振消费信心、诚信经营在行动”系列活动。回顾过去做出的成绩,强调在新的一年高质量完成“放心消费粤行动”任务。启动“放心消费粤行动”仪式,企业代表现场签订诚信承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承诺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提高诚信经营意识,组织经营者现场签名,开展诚信承诺。强调要守法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及消费者的监督,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上级大力指导下,2022年持续开展消费引导、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承诺等活动,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解读政策法规,曝光典型案例,跟踪消费热点,解决维权难题,推动消费引导工作常态化和社会化。


  创建了一批放心消费点,把创建工作向社区(街区)、大型农贸市场延伸,打造了信宜古城大道放心消费一条街、茂南河东放心消费承诺农贸市场、茂南博皇放心消费承诺家居广场;开展放心消费教育活动共12场,发布消费警示提示6条,营造共治、共创、共享的创建工作氛围。率先在省内建立首个食品药品专家团,并与检察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2022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455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03万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高地  全面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加强对通讯、网络、供电、水、房地产、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全面提升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和放心消费环境。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今年,广东省将开展“放心消费粤行动”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茂名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按照“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放心消费粤行动”,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放心消费环境高地,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敢消费、愿消费”,为茂名走好走稳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有力支撑。今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将开展系列活动,采取系列升级配套措施,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继续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市街区(商圈)、餐饮店、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和其他单位的经营者积极参与“双承诺”活动,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开承诺保证、退货范围、期限、条件等承诺内容并积极践行承诺,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扩大内需。


  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健全并落实安全保障、信息披露、产品召回、消费者信息保护、质量管理、预付卡管理、售后服务、消费维权等各项制度。引导经营者建立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围绕安全、交易、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做出高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提升消费满意度。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室,畅通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最大程度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


  持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做好12315平台运行工作,规范和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提高在线消费纠纷的按时办结率和和解成功率。


  完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信息公示预警及典型案例披露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推动落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提示警示发布制度,结合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数据分析,不定期召开行政约谈会,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来源:茂名晚报

编辑:刁爱惠

初审:唐珲

终审: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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