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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时间:2017-05-04 16:33:58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性侵、虐童、摔婴等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其残忍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给公众带来难以释怀的刺痛,让社会蒙上了一道道挥之不去的阴影。如广西“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女生的事件被曝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再次引发全国关注。类似的事件在我市也有发生。为此,防止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刻不容缓。  

       为何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会频频发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有些人心理不健康。这些人由于各种原因失意或受本身性格偏执、心理畸形的影响,就会找一个突破口来发泄心中苦闷和不满。这种发泄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要使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利用各用渠道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同时对心理不健康人员给予关怀和治疗。

       二是法律存在一定漏洞。多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中国作了最大的努力。但遗憾的是,就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层面而言,目前仍存在显而易见的漏洞。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纲领性法律规范,原则性较强,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监督主体、保护标准、责任界限、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缺乏切实有效的运行机制。

       三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从以往发生的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来看,绝大部分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充分尽到看管义务而发生的悲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识、监护不到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规定不明确,过于笼统,强制力也比较弱。因此,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以细化,应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明确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罚则。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增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必须要在法律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凶手,按照法律规定上限处理。三是要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有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才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梁礼元(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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