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还钱,能否对我解除强制措施?”近日,电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来电,表示已就欠款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官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黄某货款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遂对王某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有关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
限制高消费措施,对王某的日常生活、工作、经营等各方面都带来了诸多限制和不便。不仅外出谈生意买不了飞机票和高铁票,住不了星级以上酒店,还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读书等。王某一下子慌了,原来拖欠货款、拒绝执行这些失信行为,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这么多的负面影响。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并积极筹款还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见证下,申请执行人黄某和被执行人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王某当场向黄某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款项并缴纳了执行费。法院依法解除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终于不用处处受限了。”王某如释重负,“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做一个守信用的人,给孩子做个好榜样。”
来源:茂名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