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身边好人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一、推荐范围
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不再参加评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南粤楷模”“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本次活动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注重推荐从创文巩卫、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一线工作产生的各类先进典型。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推荐类别及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有榜样示范作用。
凡是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列入“茂名好人”推荐人选。
1.推荐人员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正在处分期内;
2.推荐人员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的;
3.推荐人员曾参与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二)分类标准
茂名市2023年度“茂名好人”分为“助人为乐类”“见义勇为类”“诚实守信类”“敬业奉献类”和“孝老爱亲类”5类,推荐时必须按照类别对应推荐,每个候选人只参加1个类别的评选。
1.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直接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老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 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不纳入此类)。
3.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 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 孝老爱亲类。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推荐方法
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县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自荐个人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文明办、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县区文明办、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属地的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给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910070。
推荐材料:
1. 《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表》《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附件1、2、3);
2. 拟推荐人选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3. 提供1张免冠彩色证件照和2张生活或工作事迹照片,照片要求图像清晰。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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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表
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3年度“茂名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来源:文明茂名
编辑:刁爱惠
初审:唐 珲
终审:梁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