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今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精神文明立法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康华 摄
这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生动实践,是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文明立法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是切实按照全过程民主的要求,开门立法,力求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的结果,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如首次把“好心茂名”引入法规,既为有茂名特色的创文活动增添了一道亮丽的底色,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心茂名”精神制度化打下了基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条例》专门规定了人民团体、村(居)委的责任,对市民以及市民家庭文明行为也有明确规范,把市民作为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突显出来;聚焦问题确定基本规范,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13个门类入手,全面客观地进行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设置;强化保障措施,既对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些“硬件”进行了规定,又对建立文明行为记录、评选表彰制度等“软件”进行了规定。《条例》让市民群众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市民群众清楚政府“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让市民群众践行,只有大力宣传才能让市民群众知晓《条例》内容,才能更好地知法守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全面开展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促进党员干部、志愿者、未成年人等各类人群共同遵守条例。加强文明行为示范引领,广泛动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制度,引导更多人践行《条例》。
推动文明执法责任落实,督促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责任部门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全市党员干部、广大市民朋友要一起学习、宣传、遵守《条例》,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我们的茂名”,为茂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奉献自己的光和热。文明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市是教育大市,全市有120多万名中小学生,尤其要在促进校园文明和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培育方面下足功夫。要结合《条例》要求,从学校、学生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文明教育。
要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班(团、队)会等形式,以及宣传栏、黑板报、学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学生文明行为教育,以《条例》为基本素材,将文明行为的培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文明宣传员”“文明引导员”“文明劝导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文明行为的日常管理,使广大教师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领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风尚;要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进一步压实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任,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学校的文明程度,持续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没有文明的人,就不会有文明的城。”让我们一起行动,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中来,以《条例》为准则,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风、创文明城。
来源:茂名日报
作者:兴茂平
编辑:刁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