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明创建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21-11-10 17:10:07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我市首次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条例的实施将为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破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由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分七章四十条,主要对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一是设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规定每天在固定的时间段投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间段一过就将垃圾收运并撤掉收集容器,同时对作业区域进行保洁。二是设置了误时投放制度。将在街道的相关区域设置误时投放制度,为无法定时投放垃圾的特定群体提供方便。三是针对餐厨垃圾制定了收集、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更为严格的规范。例如规定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餐馆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规定餐厨垃圾从产生起十二个小时内要交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设置了相关处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制度和联单制度,确保餐厨垃圾全流程分类体系的运行。四是针对农村区域有所区分。例如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区域,家庭和个人的厨余垃圾通过沤肥等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利用;针对年例等重大节日会产生较多厨余垃圾的情况,规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转运厨余垃圾。



  值得一提的是,为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实现垃圾分类多元共治,我市在条例中明确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对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向公众宣传介绍垃圾分类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反映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参与研究解决;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制度、规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茂名日报

  作者:记者 曾金妍

  编辑:杨永新


11111价值观800.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