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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锐评(155)| 错别字也应列入整治范围

  时间:2021-07-23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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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作者:李晓军


 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笔者居住的县城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对乱搭建、乱摆放、乱拉挂的建筑物、摊档、杂物等进行了大清理、大整治,使城市序秩井然,整洁大方,面貌焕然一新,市民拍手叫好。笔者认为,如果在此基础上,对街上的招牌、广告、标语中的错别字也来一番纠正、整治,让身边的文字更规范、宣传更文明,那就更好了。

 出入街头巷尾,笔者常常会发现一些招牌、广告、标语中出现错别字,虽然不很多,但就像吃饭时偶然咬到一粒沙子,却是很不舒服。举例说,“请到本店咨询”却写成了“请到本店资询”;“进门请戴口罩”写成了“进门请带口罩”,还有“副食店”成了“辅食店”,“严防疫情蔓延”成了“严防疫情慢延”。有户人家更搞笑,把贴在门口的春联“花開富贵”,写成了“花門富贵”。

 还有离谱的,在一处乡间公路旁的建筑工地,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安全为零”。我猜想,书写者的本意应该是“事故为零”。我随即致电相关单位,把所见的横幅跟他们说了。开始对方还不醒悟,直至我指出标语的错误所在时,对方才恍然大悟,并连连道歉,对我也是连声感谢。

 还有一些人对地名持不严肃的态度。比如,“橘州”本是橘城的固有名称,不容更改。但有些商家硬是把橘州写成“橘洲”。用他们的话说,水为财,生意人祈求的是财,所以在州字傍加上三点水,寓意财源广进如三江之水。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广州的商家岂不也要把“广州”写成“广洲”了,杭州的商家也要把“杭州”写成“杭洲”了?

 上述种种错别字现象,都是有悖于文明城市的创建,有损城市的形象,也当列入“创文”整治之列。


 来源:茂名日报

 作者:陈冲(化州)

 编辑: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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