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发挥茂名市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动员。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立足实际、共同推动、有序规范”等基本原则,从社区实际出发,发挥优势,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力量,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有序规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指导意见》要求:
• 一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走访制度、议事亭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等,推动形成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群众等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良好格局。
• 二是要推进精细化治理,以垃圾分类为支点,撬动社区分类治理工作,促进精准施策。
• 三是深化群众自治,推动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 四是促进公众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动员优势,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 五是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居民群众等共同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 六是强化检查评价,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形成常态化的检查评价体系,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效能。
来源:茂名人民城管
编辑: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