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身边好人

关于开展第二届“好心茂名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17:46:29

 

 

 

 

茂文明委〔201810

 

关于开展第二届“好心茂名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明委,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茂名人古道热肠、诚信友善的优良传统,充分运用榜样典型的力量推动形成“用好心、做好事、当好人”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提升茂名良好形象,打造“好心茂名”城市品牌,助推茂名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水平为重点,广泛发动各单位、群众推荐,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好心茂名人”,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茂名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推选范围

在茂名市工作、学习、生活,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可学性。

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茂名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已经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好心茂名人”、“茂名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本届“好心茂名人”评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南粤楷模”“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类别及标准

“好心茂名人”分“助人为乐好心人”“见义勇为好心人”“诚实守信好心人”“敬业奉献好心人”和“孝老爱亲好心人”5类,推荐时必须按照类别对应推荐,每个公民只参加1个类别的评选。

1. 助人为乐好心人。长期坚持帮助无直接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老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 见义勇为好心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不纳入此类)。

3. 诚实守信好心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在合作者或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 敬业奉献好心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 孝老爱亲好心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820日至830日为筹备阶段。成立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及市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二)推荐候选人。91日至920日为推选候选人阶段。市文明办、各区(县级市)文明办通过网络、报纸等有效途径发布评选活动信息,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以及单位、团体推荐候选人。各区(县级市)文明办负责收集本辖区的候选人资料,市文明办收集市级单位和自由推荐的候选人资料。本活动方案和《推荐表》可在茂名文明网(http://wm.maoming.gov.cn)和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征求意见。921日至930日为征求意见阶段。各区(县级市)文明办对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先进事迹进行审核,并就涉及一票否决的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般须征求公安、政法、卫计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另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商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的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四)上报材料。108日至1015日为上报材料阶段。各地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地文明委或各单位审定后,填报《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一式2份,1015日前报市文明办(电话:2268689,传真:2268163,邮箱:xcz2268689@126.com)。照片及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集中宣传。1016日至102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评委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茂名日报社对20名正式候选人事迹进行采访整理,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市广播电视台、茂名网、茂名宣传网、“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专题专栏对“好心茂名人”20名候选人情况及主要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投票评选。1021日至115日为公众投票、专家评选阶段。在茂名日报、茂名网、茂名文明网、“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立投票渠道,发动公众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投票。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团进行评选。

(七)媒体公示。116日至1112日为公示阶段。经公众投票和评委团评选等程序产生的10名“好心茂名人”评选名单,在茂名日报、茂名网、茂名文明网、“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公布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名单。

(八)颁奖展示。1113日至1230日为颁奖展示阶段。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揭晓后,评委会将组织拍摄制作人物专题片,并在市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媒体播放宣传。策划组织颁奖晚会,于12月底前对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好心茂名家庭”进行颁奖,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九)关爱帮扶。在每年的春节、中秋等节日对“好心茂名人”进行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礼遇道德模范制度,使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工作中得支持、生活上受关爱,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好心茂名人”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好心茂名”城市品牌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好心茂名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好心茂名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各地文明办、市直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对所推荐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相关事迹的真实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好心茂名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各地各部门要把推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好心茂名人”推选作为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要强化好人推选的导向作用,把“中国好人”、“广东好人”、“好心茂名人”推选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纳入相关测评体系。

 

附件:1.《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推荐表》

2.《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人”推荐表.docx

            

 

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 823

 责任编辑:YX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