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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17:36:18

 

 

 

 

茂文明委〔201811

关于开展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明委,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打造“好心茂名”城市品牌,助推茂名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好心茂名”为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好心茂名家庭”,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推动全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推选范围

主要成员在茂名市生活、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的家庭。

三、推荐标准

(一)在以下1个或多个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

1. 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家,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 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 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感情真挚。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

4. 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治家、甘于奉献。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 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 家风淳朴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 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坚持绿色出行,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 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好心茂名家庭”:

1. 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 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 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 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 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 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 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 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820日至830日为筹备阶段。成立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及市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二)推荐候选家庭。91日至920日为推选候选家庭阶段。市文明办、各区(县级市)文明办通过网络、报纸等效途径发布评选活动信息,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以及单位、团体推荐候选家庭。各区(县级市)文明办负责收集本辖区的候选家庭资料,市文明办收集市级单位和自由推荐的候选家庭资料。本活动方案和《推荐表》可在茂名文明网(http://wm.maoming.gov.cn)和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征求意见。921日至930日为征求意见阶段。各区(县级市)文明办对拟推荐家庭的基本条件和先进事迹进行审核,并就涉及“一票否决”的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般须征求公安、政法、卫计部门意见,主要家庭成员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另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主要家庭成员经商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主要家庭成员在社会组织任职的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四)上报材料。1081015日为上报材料阶段。各地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地文明委或各单位审定后,填报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申报表,每户附4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张全家福彩照,另附2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各一式2份,于1015日前报市文明办(电话:2268689,传真:2268163,邮箱:xcz2268689@126.com)。照片及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集中宣传。1016102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评委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20户正式候选家庭。茂名日报社对20名正式候选家庭事迹进行采访整理,在茂名日报、茂名网、茂名文明网、“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对候选家庭情况及主要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投票评选。1021115日为公众投票、专家评选阶段。在茂名日报、茂名网、茂名文明网、“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立投票渠道,发动公众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团进行评选。

(七)媒体公示。1161112日为公示阶段。经公众投票和评委团评选等程序产生的10户“好心茂名家庭”评选名单,在茂名日报、茂名网、茂名文明网、“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公布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

(八)颁奖展示。11131230日为颁奖展示阶段。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公布后,评委会将组织摄制专题片,在市直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播放宣传。12月底前举行颁奖晚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九)关爱帮扶。在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对“好心茂名家庭”进行慰问,关爱礼遇“好心茂名家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礼遇文明家庭制度,彰显“好心茂名家庭”的崇高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鲜明导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茂名市“好心茂名家庭”评选活动对推进我市家庭文明建设,打造“好心茂名”城市品牌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好心茂名家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广泛深入发动,严密组织推荐,各地文明委和有关行业系统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要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推选出来,使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坚持创评结合。坚持面向基层家庭进行广泛推荐,深入镇村、社区、学校、单位等实地走访查看,听取群众反映,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工作的过程。要把“好心茂名家庭”推荐工作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纳入相关测评体系,通过评选活动更好地推动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茂名市第二届“好心茂名家庭”申报表.docx

 

                   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823

 

责任编辑:Y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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