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创文巩卫办组织市文明办、市(区)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及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电子屏权属单位负责人,召开户外LED屏幕公益广告宣传专题会议,解读创文巩卫工作有关公益广告宣传相关规定,研究部署下阶段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创文巩卫公益宣传氛围。
会议指出,公益广告宣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测评指标,它不仅仅关系到城市形象、关系到文明新风,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度。各户外大型LED屏幕权属单位和企业商家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公益广告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各电子显示屏应保证每日刊播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商业广告数量的3%,其中上下班高峰期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刊播时间不能少于5分钟,其他时间段刊播总时间不能少于15分钟。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积极传递文明新风正能量,既要刊播“六好”主次干道、“五好”交通岗、“六好”乡镇评选等创建活动内容,又要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系列主题的公益广告。
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保障创文巩卫宣传工作,市文明办要制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全市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重要场所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并把好公益广告质量关,制作出内涵丰富、美观大方的作品。
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整治打击力度,净化广告市场整体环境。
城管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户外广告设施媒介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宣传功能,并要定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户外大型LED屏幕权属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户外大型LED屏幕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助力我市创文巩卫工作。
来源:文明茂名
初审:梁 爽
终审: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