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茂文明委〔2021〕6号)
各区、县级市文明委,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开展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委〔2021〕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积极推荐。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委〔2021〕4号)要求,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区、县级市每个评选类别可推荐1名,合计不超过5名;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市文明办将择优向省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广东省道德模范”“南粤楷模”等可优先推荐。
2.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信用管理等部门意见。尤其要注意候选人绝不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3.按要求报送材料。核实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真实性后,各区(县级市)文明办、各推荐单位需填报《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须加盖公章),每人分别附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式2份。以上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4月21日之前寄到市文明办(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市委大院7号楼8楼8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10585@163.com。联系人:梁文瑶,联系电话:2910070,15089602708。
附件:
1.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
2.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4. 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委〔2021〕4号)
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
来源:茂名文明网
编辑: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