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杨永新
为了全面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努力使《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符合茂名实际,符合广大市民意愿,2021年2月5日上午,市文明办牵头召开《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对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就条例草案内容征求各区、县级市文明办以及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较好提升。但是,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明确、有操作性的实施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座谈中,参会人员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与鼓励、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踊跃发言,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我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非常必要,对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落实,规范市民公共场所行为,进一步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最后,市文明办提出,将认真研究参考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力争尽快制定出可操作性更强,施行效果更明显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茂名文明办
初审:吴卓颖 梁 爽
终审: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