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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消委会半年打造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81家

  时间:2020-07-01 17: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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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在店堂公示承诺内容


今年,受疫情影响,整体消费市场低迷。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营造安心舒心暖心的消费环境,市消委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活动。上半年,市消委会在全市各行业打造了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主要承诺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81家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5家,在各大商场、超市和企业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54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427件,其中,涉及疫情投诉举报1973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7万元。


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是由企业自愿向市消委会提出申请,经过从企业经营者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方面严格审核后,再由市消委会颁发“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牌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获得“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牌匾的经营单位向消费者承诺: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并且保证诚信经营,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据了解,设立“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使消委会监督投诉更加有效。“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牌匾公布企业经营者名称和消费者向消委会监督投诉二维码,消费者投诉渠道更加方便。如有“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被消费者投诉,经消委会调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撤销牌匾并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列入失信企业予以公示。


来源:茂名日报

作者: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卢伟清

编辑: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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