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创文工作要求,结合防疫要求,近日,市创文办发出《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倡导文明养犬行为的通知》,通过广大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市民养成文明养犬良好习惯。
记者从市创文办了解到,文明养犬具体要求包括:
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须由成年人束犬绳牵领,为犬带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防止伤害他人;不饲养烈性危险犬,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绿地、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意排泄粪便,污染生活环境。
健康养犬。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损坏公物的,养犬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文明养犬。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遇到老人、残疾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请自觉避让;遛犬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犬只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市创文办希望从广大公职人员做起,进一步增强市民安全、卫生、健康、文明养犬的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在家人、亲属及邻里中主动宣传文明养犬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不违规养犬。同时敢当监督人,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制止、规劝他人的违规养犬行为,在全市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打造干净卫生、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来源:茂名日报
记者:梁 爽
编辑:唐 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