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始终坚守人民至上发展理念,恪守公平普惠保障原则,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民生保障成色持续擦亮。


我市医保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将医保政策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图片由茂名市医疗保障局提供
健全参保筹资体系,参保覆盖面持续拓宽。“十四五”阶段,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580元提高至700元。全面放宽参保户籍门槛,灵活就业人员可依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孕期28周至出生180天内均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医疗费用可追溯待遇。
夯实参保长效机制,引导群众主动持续参保。不断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惠及直系亲属群体。明确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和大病保险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城乡居民连续参保。
畅通医保关系转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出台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缴费年限衔接过渡改革,精准适配人口常态化流动趋势,全方位守护流动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
深化门诊保障改革,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扎实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落地,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统筹限额分别提升至2086元、263元。门诊特定病种扩容至64种,病种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各级医疗机构,更多罕见病、慢性病、常见病纳入医保保障范畴,群众日常看病报销便利度大幅提升。
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建设生育友好社会。持续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运行,修订完善本地生育保险办法,产前检查、分娩相关医疗费用100%纳入报销。2025年新增城乡居民生育产前检查门诊报销待遇,政策落地以来累计惠及5.72万人次,减轻群众医疗开支413.67万元。同时将不孕不育辅助生殖门诊诊疗费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累计为1.06万人次减免费用1301.67万元,实实在在助力育龄群众圆“生育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