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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报道|三起消费价格争议引关注,茂南区消委会权威释疑

  时间:2026-03-17 15:07:24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从装修定金的争议到健身课程的退款难题,再到考公培训的协议兑现纠纷,这些问题都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实体装修还是课程培训,消费者都应保留好凭证,签订规范合同,从正规的维权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算超支引纠纷 消委斡旋促和解


案例一

2025年3月,茂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称其与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并支付定金后,在装修公司上门量房、报价过程中发现量房平方数和报价都超过当初的预算报价太多,于是不准备与该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此后,陈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还部分定金,装修公司不予处理,于是向茂南区消委会投诉。

茂南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解读,经反复权衡利弊,双方协商一致,商家退还2000元给陈女士,双方达成和解,再无争议。


消费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分别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消费者与家装公司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前,先不缴交任何费用,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将要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等级、价格、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提前确定装修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将要装修的风格、经济预算等方面的想法与家装公司充分协商、沟通,设计的装修方案双方要认可。

三是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材料明细等是否具体、合理。

发生消费纠纷时,请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凭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维权。



健身店易主拒退款 消委助力退课费


案例二

2025年8月,茂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杨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市区某健身店办理了私教课,只上了部分课程,之后健身店变更经营者,对于未上的私教课程,多次要求退款,但健身房各种推脱。杨女士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健身课程费用未果,于是向茂南区消委会投诉。

茂南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先后两次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双方经过各种权衡,最后双方就投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健身店退还4040元给杨女士,双方谅解,再无争议。


消费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近年各行业预付消费问题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办卡消费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商家;

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详细查看具体条款,拒绝手写合同、口头承诺,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并在约定时间内消费完毕;

三是注意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热线维权。


考公落榜退款无门 消委助力维权成功


案例三

2025年10月,茂南区消委员会收到市民赵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25年4月在市区某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公”培训课程,并与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机构承诺如未成功录取就全额退款,赵先生在与心仪岗位失之交臂后却迟迟未收到机构的全额退款,现要求该培训机构按约定全额退款。

接到该消费投诉后,茂南区消委会先后组织双方召开了两次调解会,针对矛盾焦点,进行耐心细致的协调与疏导。被投诉方某培训机构认同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表示将积极向上级汇报投诉情况及积极跟进退款事项。经过茂南区消委会积极调解,双方签订了《投诉调解协议书》,约定了详细的退款细则,双方和解,再无争议。


消费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构建一个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既尊重契约自由又保障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茂南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相关技能培训,面对“考公”考编”“考证“ 等考试需求,在选择相关培训机构时,应多方了解机构口碑及经营情况,并选择与自身经济能力相适应的消费模式。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维权。


柴米油盐、出行洗车,这些日常消费背后的价格变动,时刻牵动着市民的神经。从燃气单价悄然上涨,到年关洗车费翻倍,再到停车场“一刀切”式收费,每一件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些看似琐碎的价格争议,实则关乎民生福祉与市场消费秩序的公平公正。茂南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市民所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性解读,为市民解答疑惑。


燃气价格调整起争端


案例一

燃气,作为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成本。然而燃气的价格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改动,这个问题是市民比较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去年6月,市民林女士前往茂南区某燃气有限公司充气,发现该供气公司将每瓶燃气的价格升高7-9元,因此对供气公司变相升价不合理感到不满,她希望有关部门核查这一调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消费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号)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高低,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消费者,建议在购买时,先行观察瓶装液化石油气标价或询问供气点管理人员,了解价格信息后,自主选择购买。

消费者如发现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证据,再拨打12345热线反映。


节前洗车涨价引质疑


案例二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家家户户都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之中。不少车主也想给爱车“洗个澡”,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年。然而,今年春节前,市民李女士却遭遇了洗车费“暴涨”的尴尬。原本35元一次的洗车服务,在春节前夕突然飙升至70元,价格直接翻倍,让李女士直呼“洗不起车”。同时,洗车店年底涨价的行为也让李女士感到疑惑,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消费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洗车服务收费未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洗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利。洗车服务收费的高低,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洗车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日常需要洗车服务的消费者,建议在洗车前,先行观察洗车服务收费标价信息或询问洗车场管理人员,了解价格信息后,货比三家,自主选择消费。

消费者如发现洗车服务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45热线反映。

车收费“一刀切”引争议


案例三

近日,市民吴先生在市区某停车场停车仅53分钟,离场时却被收取了20元停车费。吴先生查看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后发现,其采用按进门次数计费的模式,单次收费20元,对应可停车时长为12小时。吴先生认为,自己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却被收取了等同于12小时的全额费用,这种收费方式有失公允,合理性存疑。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对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核查,规范其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发改规〔2021〕1号)等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停放服务收费不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利。停车服务收费高低、收费方式,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停车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需进入停车场的消费者,建议在进入停车场时,先行观察停车场的收费公示或询问停车场管理人员,了解停车场收费标准后,自主选择车辆停放。

消费者如发现停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反映。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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