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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失信寸步难行

  时间:2023-09-27 08:48:48

“法官,我把车开来了,希望可以再给我一个月时间,我会尽快把钱交上!”近日,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将名下车辆移送至电白法院。
  拖欠资金久不还
  原告陈某与被告郑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电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向原告陈某返还179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郑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核实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时发现,法院在诉讼保全阶段查封了郑某名下的五菱牌汽车,且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执行干警致电被执行人郑某,告知其与陈某的委托合同纠纷已进入执行程序,需要尽快履行,但郑某表示目前没办法偿还欠款。
  诚信教育促执行
  见郑某无主动履行意识,执行干警便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郑某作为被执行人应自觉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已查明其名下车辆,执行干警责令其七天内将车辆交到法院,否则其行为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涉嫌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依法将其无限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还将对其启动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慑法威主动交车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诚信教育下,被执行人郑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慑于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态度有了转变,并将名下车辆移送到法院,积极配合法院办理了车辆登记查验手续,恳请法院给予履行时间。
  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郑某再次表明,如其未在一个月内还清欠款,仍属于失信行为,法院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拍卖过程中涉及的费用都需要其承担,届时损失更大。被执行人郑某一再表示已清楚自身行为的影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目前正在积极筹钱。之后法院将视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决定是否拍卖其名下车辆,以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陆祉羽刘源平)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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